物理概念應用:iPhone 從 3 萬米高空墜落,撞地速度真的更快嗎?
主題:自由落體、空氣阻力與終端速度 (Free Fall, Air Resistance and Terminal Velocity) | 參考資料: unwire.hk:iPhone 17 Pro 拎上太空丟落地
據 unwire.hk 於 2026 年 9 月 1 日刊登的報道 ,手機殼品牌 RhinoShield 聯同英國航太公司 Sent Into Space,把一部裝上 AirX 手機殼的 iPhone 17 Pro 送到平流層,並從 30,607 m 高空釋放。
報道指出,手機沒有使用降落傘、加熱裝置或其他額外保護裝置,墜落過程歷時約 25 分鐘。團隊尋回手機後,確認它仍能開機、通話和拍照,並獲健力士世界紀錄認證為 「有手機殼保護裝置的最高墜落紀錄(自然地形)」。
iPhone 平流層照片預留位置
可在此加入測試中的 iPhone/高空氣球照片
由 30,607 m 高空墜落,聽起來似乎一定比從大廈或無人機跌下來猛烈得多。 可是,如果把空氣阻力 (air resistance) 計算在內,答案便未必如此簡單。
1. 沒有空氣阻力:高度越大,撞地速度越高
首先考慮最簡單的理想情況:物體由靜止釋放,而且完全沒有空氣阻力。 本文規定向下為正方向,所以自由落體加速度為:
如果物體由高度 \(h\) 自靜止墜下,根據勻加速運動公式:
在這個理想模型中,墜落高度越大,撞地速度便越高,而且速度沒有上限。 例如,若忽略空氣阻力,從 30,607 m 高空墜落的理論速度可超過 \(700\ \text{m s}^{-1}\)。然而,這並不是手機在真實大氣中的實際情況。
2. 有空氣阻力:物體會逐漸接近終端速度
在真實環境中,墜落中的手機除了受到向下的重力外,也受到方向向上的空氣阻力。 由於本文規定向下為正方向,所以:
- 重力 \(mg\) 的方向向下,因此是正值。
- 空氣阻力方向向上,與運動方向相反,因此是負值。
📘 DSE 課程範圍提示
在 HKDSE 物理科中,學生需要從概念上理解:物體下墜時空氣阻力隨速度增加, 合加速度逐漸減小;當空氣阻力等於重量時,物體會以終端速度下墜。
為了簡化分析及配合 DSE 程度的圖像分析,本文把手機視為一個 小物體,並採用線性空氣阻力模型 \(F_{\text{drag}}=kv\)。 指定空氣阻力的數學關係,以及終端速度的定量推導與計算, 並非一般 HKDSE 課程的必要要求。
在本文的簡化模型中,假設手機是一個小物體,而且空氣阻力與速度成正比:
手機剛開始下墜時,\(v=0\),空氣阻力也為零,因此加速度為 \(+g\)。當手機速度上升,空氣阻力隨之增加,所以向下的合力和加速度逐漸下降。
當空氣阻力的大小等於手機的重量時:
此時合力及加速度均為零,物體不再加速,而是以近乎固定的速度下墜。 這個速度稱為 終端速度 (terminal velocity)。
⚠️ 本文互動模型的重要假設
- 手機由靜止釋放,初速度 \(u=0\)。
- 為了簡化分析及配合 DSE 程度,模型把手機視為一個 小物體。
- 整個下降過程中的重力場強度保持為 \(g=9.81\ \text{m s}^{-2}\)。
- 不同高度的空氣密度完全相同。
- 手機的質量、迎風面積和姿態保持不變。
- 模型採用線性空氣阻力,假設空氣阻力與速度成正比: \(F_{\text{drag}}=kv\)。
- 模擬中的終端速度設定為 \(25.0\ \text{m s}^{-1}\)。
- 不考慮風、手機翻滾、水平速度及地球曲率。
線性空氣阻力通常較適合描述在流體中以低速運動的小物體。 真實手機在空氣中高速墜落時,空氣阻力通常較接近與速度平方成正比。 本文刻意採用線性模型,以簡化圖像分析及配合 DSE 程度。 模擬結果並非對該次真實測試的精確重現。
3. 互動模擬:從不同高度投下手機
選擇一個墜落高度,然後按「開始墜落」。模擬會同時比較:
- 藍色模型: 有線性空氣阻力,終端速度設定為 \(25.0\ \text{m s}^{-1}\)。
- 紅色模型: 完全沒有空氣阻力。
With drag
No drag
有空氣阻力 With air resistance
沒有空氣阻力 Without air resistance
速度—時間圖 Velocity–time graph
加速度—時間圖 Acceleration–time graph
教學模擬把手機視為小物體,並採用線性空氣阻力、固定空氣密度及固定終端速度。 圖線由數值方法計算,只供理解物理概念,不代表該型號手機的實際測量結果。 指定空氣阻力公式及終端速度的定量計算並非一般 HKDSE 課程的必要要求。
4. 如何理解兩幅運動圖像?
速度—時間圖 (Velocity–time graph)
沒有空氣阻力時,手機的加速度一直是 \(+g\),因此速度—時間圖是一條斜率固定的直線。 墜落時間越長,速度便越大。
有空氣阻力時,手機最初仍會加速,但隨著速度增加,空氣阻力也會增加。 因此速度—時間圖的斜率逐漸減小,圖線最後接近水平。 水平部分所代表的速度就是終端速度。
加速度—時間圖 (Acceleration–time graph)
沒有空氣阻力時,加速度在整個過程中保持為:
有空氣阻力時,手機剛釋放的一刻,速度及空氣阻力均為零,所以加速度約為 \(+9.81\ \text{m s}^{-2}\)。其後空氣阻力增加,合加速度逐漸下降。 當手機接近終端速度時,加速度便接近零。
5. 從足夠高的位置投下,撞地速度會否差不多?
在本文的固定空氣密度模型中,答案是: 大致會。
如果墜落高度很小,手機撞地前仍未接近終端速度,增加高度會使撞地速度明顯增加。 可是,當墜落高度已經足以讓手機接近終端速度,再增加數百米甚至數千米, 撞地速度也只會有很小變化。
主要結論
在相同空氣密度、相同手機姿態及相同阻力條件下,只要墜落高度已足以讓手機 接近終端速度,從更高位置投下通常不會再顯著提高其撞地速度。
因此,在這個簡化模型下,從 500 m、1,000 m 或 30,607 m 投下手機, 有空氣阻力時的撞地速度可能相當接近;但如果完全沒有空氣阻力, 三者的撞地速度便會有極大分別。
若同一件物件以大致相同的速度,在相同姿態下撞向相同地面,而其他碰撞條件也相近, 所產生的撞擊效果及撞擊力通常也會大致相近。本文集中討論墜落運動, 不進一步計算碰撞時間或撞擊力。
6. 真實情況:二次空氣阻力及不同高度的空氣密度(DSE 之外)
本節涉及二次空氣阻力及空氣密度隨高度改變,預設收起, 不屬於一般 HKDSE 課程要求。
延伸概念:超出一般 HKDSE 課程要求
本文的互動模擬把手機視為小物體,並採用 \(F_{\text{drag}}=kv\) 的線性空氣阻力模型。 真實手機在空氣中高速墜落時,空氣阻力通常較接近與速度平方成正比, 而且空氣密度亦會隨高度改變。
6.1 真實手機較接近二次空氣阻力
線性空氣阻力模型 \(F_{\text{drag}}=kv\) 是本文為了簡化分析而採用的教學模型。 它較適合描述在流體中以低速運動的小物體。
對於真實手機這類較大的物體,在空氣中以較高速度運動時, 空氣阻力通常較接近與速度平方成正比:
其中 \(\rho\) 是空氣密度、\(C_D\) 是阻力係數、 \(A\) 是迎風面積,而 \(v\) 是物體相對空氣的速度。
如果把空氣密度、阻力係數和迎風面積視為固定, 可以把以上公式簡寫成:
在二次空氣阻力模型中,手機剛釋放時 \(v=0\),空氣阻力為零。 由於阻力最初按 \(v^2\) 增加,所以加速度—時間圖在起點的切線為水平。 其後速度增加,空氣阻力增長得更快,加速度便較明顯地下降; 當手機接近終端速度時,加速度及其變化率均逐漸接近零。
相比之下,本文互動模擬採用的線性模型 \(F_{\text{drag}}=kv\) 會令加速度由釋放後立即以非零斜率下降。 因此,兩個模型的加速度—時間圖形狀並不完全相同, 但兩者都能表達加速度最終接近零和物體接近終端速度的概念。
6.2 高空的空氣密度並不相同
本文的互動模擬假設整個下降過程中的空氣密度保持不變。 但在真實大氣中,空氣密度會隨高度增加而下降。 在約 30,607 m 的高空,空氣遠比地面附近稀薄。
根據二次空氣阻力公式:
當高空的空氣密度 \(\rho\) 較小時,同一速度所產生的空氣阻力也較小。 因此,手機在墜落初段可能繼續加速,並達到高於其近地面終端速度的速度。
如果暫時假設手機的質量、姿態、迎風面積和阻力係數保持不變, 某一高度的終端速度可表示為:
這表示空氣密度越小,該高度所對應的終端速度便越高。 因此,真實高空墜落並不存在一個在所有高度都相同的固定終端速度。
當手機下降至較稠密的低層大氣後,空氣阻力會明顯增加。 如果手機當時的向下速度高於該高度所對應的終端速度, 空氣阻力便可能大於手機的重量。
這時合力會指向上方。由於本文規定向下為正方向, 手機的加速度便會是負值,表示它仍然向下運動,但向下速度正在減小。 手機可能在進入較稠密的大氣後先減速,再逐漸接近較低的近地面終端速度。
6.3 真實撞地速度受多個因素影響
真實手機的迎風面積和阻力係數未必保持不變。 如果手機在下降過程中翻滾,其姿態、迎風面積及空氣阻力都會不斷改變。
最後的實際撞地速度還會受到手機質量、翻滾方式、風速、空氣密度、 海拔高度、近地面天氣和地形等因素影響。因此,不能單憑 「30,607 m」這個釋放高度,直接計算手機的真實撞地速度。
不過,核心概念仍然不變: 在有大氣的環境中,物體的速度不會像真空模型般隨墜落高度無限增加。 當物體進入較稠密的低層大氣後,增加的空氣阻力會限制甚至降低其速度。
7. 30,607 米測試代表甚麼?
從物理角度看,「從 30,607 m 投下」不代表手機以真空自由落體公式所預測的速度撞地, 也不代表它的撞地速度必然遠高於所有較低高度的跌落測試。
然而,這項測試仍包括多項一般室內跌落測試不會出現的條件,例如報道所述的 攝氏負 40 至負 60 度低溫、極低氣壓、約 25 分鐘的下降過程、不可完全控制的翻滾姿態, 以及在瑞典荒野自然地形上著地。
所以較準確的理解是:30,607 m 帶來很強的視覺和宣傳效果, 而測試的物理意義並不只是「高度越大,撞擊速度越高」,而是展示手機及手機殼 在高空環境、長時間墜落和自然地形著地等綜合條件下的表現。
8. 總結
- 如果沒有空氣阻力,墜落高度越大,撞地速度越高: \[ v=\sqrt{2gh} \]
- 有空氣阻力時,速度增加會使阻力增加,因此加速度逐漸下降。
- 當空氣阻力等於物體重量時,加速度為零,物體達到終端速度。
- 本文把手機視為小物體,並採用 \(F_{\text{drag}}=kv\) 的線性空氣阻力模型,以簡化 DSE 程度的圖像分析; 指定阻力公式及終端速度的定量計算並非一般 HKDSE 課程的必要要求。
- 在固定空氣密度的簡化模型中,只要高度已足以讓手機接近終端速度, 再增加高度不會顯著增加撞地速度。
- 若同一物件以相近速度,在相同姿態和相同地面條件下撞擊, 撞擊效果及撞擊力也應大致相近。
- 真實手機的空氣阻力通常較接近與速度平方成正比, 而且大氣密度會隨高度改變,因此真實高空墜落比本文的線性固定密度模型複雜; 這部分不屬於一般 HKDSE 課程要求。
HKDSE 模擬試題 (DSE-Style Structured Question)
Topic: Falling Objects, Air Resistance and Motion Graphs
Q1.
A smartphone is released from rest at a sufficiently large height.
The downward direction is defined as positive. The air density is assumed
to remain constant throughout the fall.
一部智能手機由足夠高的位置從靜止釋放。向下方向定義為正方向,
並假設整個墜落過程中的空氣密度保持不變。
-
State the initial acceleration of the phone immediately after it is released.
(1 mark)
寫出手機剛被釋放時的初始加速度。(1分) -
Explain why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hone decreases as its downward
velocity increases. (2 marks)
解釋為甚麼手機的向下速度增加時,其加速度會逐漸下降。(2分) -
State the resultant force and acceleration of the phone when it reaches
terminal velocity. (2 marks)
寫出手機達到終端速度時的合力及加速度。(2分) -
Explain why increasing the release height further may not significantly
increase the speed at which the phone reaches the ground. (2 marks)
解釋為甚麼進一步增加釋放高度,未必會顯著增加手機的撞地速度。(2分) -
Sketch the variation of acceleration with time from the instant of release
until the phone approaches terminal velocity. (2 marks)
草繪由手機釋放一刻至接近終端速度期間的加速度—時間圖。(2分)
Suggested Answers (建議答案)
-
\(+9.81\ \text{m s}^{-2}\), or \(+g\). (1)
手機剛被釋放時速度為零,空氣阻力也為零,所以加速度為 \(+g\)。 -
Air resistance increases as the downward velocity increases. (1)
Therefore, the resultant downward force and acceleration decrease. (1)
向下速度增加時,向上的空氣阻力增加;因此向下的合力及加速度下降。 -
Resultant force \(=0\). (1)
Acceleration \(=0\). (1)
達到終端速度時,空氣阻力等於重量,所以合力及加速度均為零。 -
The phone has already approached terminal velocity. (1)
It therefore falls at an approximately constant speed, so additional
height produces little further increase in its ground-reaching speed. (1)
手機已接近終端速度,其後大致以固定速度下墜,所以額外高度不會令撞地速度明顯增加。 -
The graph starts at \(+g\), decreases with time, and approaches zero
asymptotically. (2)
圖線由 \(+g\) 開始,隨時間下降,最後漸近於零。
資料來源及聲明
新聞資料: unwire.hk,〈iPhone 17 Pro 拎上太空丟落地 3 萬米跌下來完好 手機殼破健力士世界紀錄〉 ,2026 年 9 月 1 日。
本文的終端速度數值及互動模擬屬教學示例,並非 RhinoShield、 Apple、Sent Into Space 或健力士世界紀錄公布的實際撞地速度測量結果。
